对工程监理工作协调的5大方法

发布时间:2019-09-17

工程监理工作也是需要情 商与智商同时存在的,“三控两管一协调”对于监理人员来说并不陌生,其中“协调”这个词是很重要的,如何把一件事情处理好这很考究工程监理监理人员的灵活处理方式,监理如何协调项目上各方之间的关系这是很关键的,今天就跟大家讨论一下监理人员的协调工作方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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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1.会议协调

    召开会议是工程监理公司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协调常用的重要方法。凡涉及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,在一起开会共同协商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一致,使问题得 到解决。在协调监理与各有关单位的关系上,可视本工程建设项目进展召开不同形式的专项、专题会议,会前使与会各方明确开会目的,对参加人员应明确职级和授权。

    2、抓主要矛盾,分析矛盾主因,并全力予以解决
    工程建设过程中,由于人与人之间、部门之间、单位之间、职责分工、工作衔接、利益分配及来源上的差异和认识水平不同,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不协调,即各种矛盾。如处理不当,矛盾往往会激化,为此,监理工程师应抓住主要的矛盾,而将次要矛盾交由各层次监理工程师处理。监理应掌握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,分清其产生的根源,并坚决予以解决。

    3、沟通信息
    信息沟通是监理单位实现有效协调的必 备方法。信息沟通是传递、接收和解释信息的过程。总监应是一位有能力的信息沟通者。总监理工程师与多数人之间的沟通可通过监理月报、监理会议、纪要、工程简报、备忘录、录像或照片、一次会议等形式传递信息。还要以将监理单位的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,主动沟通,增加各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,从而获得更多对方的信息,便于顺利有效地开展前节所述各种关系的协调工作。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,出现不协调现象很多是由于信息闭塞,情况未沟通所致。

    4、合同签订职责清楚,协调程序化
    要想防止大量不协调的出现,且当其出现后能有效解决,作为监理单位在各种合同签订之间,应仔细分清各方的责、权、利,了解各方目标,并经各方认可列入合同,这是好的预控不协调、减少协调工作量的方法在合同签订后,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,并组织制定有效的协调程序。无论合同怎样严谨,因为工程建设系统的开放性,合同执行一直处于动态之中,协调不可避免,这就要求总监根据实施目标计划做好可能出现偏差的预防措施,随时准备进行偏差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
    5、运用信息,加强协商
     监理单位掌握各方信息后,要合理运用,其运用主要方式就是协商。信息是协商的基础,协商是减少矛盾,统一意见共同作好工作的重要手段。无论协调那一方的关系,均要落到人与人之间,其本质仍是人际关系。加强协商就是主动运用沟通掌握的信息,有目的地与当事人再行沟通,达到为大目标的统一。

    监理应掌握几个协调的基本原则,第 一是坚持以合同为依据,充分认清协调不等于和稀泥,对产生不协调的双方,应分清责任予以解决,并使双方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工作上的协调一致。第 二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,以理服人;只有做到这样,才是一个好的协调者。